大巴运输相关法规
大巴客运受1985年8月16日第85-891号法令及欧洲法规的约束。LGD Paris严格遵守这些规范,以保障您的出行安全。以下是每位乘客与组织者都应了解的基本规则。
连续驾驶的最长时间
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白天4小时30分钟和夜间3小时。
超出时间后,必须强制休息45分钟。该休息时间可分为两段:先15分钟,再30分钟。
这对您意味着什么:对于巴黎至布鲁塞尔的行程(约3h30),司机可不间断驾驶。而巴黎至阿姆斯特丹(约5h30)则会在行驶4h30后安排停车休息。
每日驾驶时长
每日最长驾驶时间为9小时。
每位司机每周最多可有两次延长至10小时。
这对您意味着什么:对于长途行程(西班牙、意大利、葡萄牙),我们会系统性地配置双司机,让司机交替驾驶,不超出法定限制。
每日休息
每日休息时间最少为连续11小时。
在两次每周休息之间,最多可缩短至连续9小时,最多3次。
休息时间也可分段:第一段至少3小时,第二段至少9小时。
工作日总时长
单人驾驶的工作日最大总时长为12小时。
在特殊情况下,且符合严格的法规条件,可延长至14小时。
超过14小时后,必须配备第二名司机。此时总时长可达到最长18小时。
这对您意味着什么:对于一日游(7点出发,21点返回 = 14小时总时长),一名司机即可胜任。对于夜间行程或延长的日程,我们会配置两名司机。
每周休息
连续工作6天后,司机必须享受每周休息。
正常每周休息时间为连续45小时。
每两周可缩减至24小时一次,但需在第三周结束前补足缺少的时间。
至少每15天一次必须享受45小时的休息。
法律依据
这些规则由1985年8月16日第85-891号法令(关于城市客运与非城市公路客运)及欧洲议会第(CE) n°561/2006号法规确立。
LGD Paris持有从事客运活动(APE代码 4939B)所需的所有许可证。我们的司机均持有D类驾驶证及FIMO(强制性基础初始培训)证书。